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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USDT违法吗?如何判刑Tether等虚拟数字货币诈骗洗钱掩盖收益

imtoken官方首页 2023-09-02 05:09:08

标题:买卖usdt违法吗?BTC、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数字货币诈骗、洗钱、包庇、隐匿非法所得、非法经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何判刑

本文分为两部分:

1:买卖或帮助他人买卖数字货币的犯罪风险及定罪量刑标准。

二:如何化解数字货币交易的犯罪风险——如何获得最轻的处罚。

张洪强律师总结了自己的办案经验。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复制和抄袭,违者必究。

摘要:买卖比特币BTC、Tether USDT、ETH等虚拟数字货币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否构成隐匿犯罪所得罪?是否属于洗钱犯罪?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助长诈骗罪和开设赌场罪

罪?涉嫌什么罪名?如何定罪?多少年?公安民警能查到数字货币交易账户和电脑IP地址吗?数字货币变现交易的法律风险能否被追踪?被抓到做数字货币,如何争取清白轻罚?剥头皮或帮助他人交易数字货币是犯罪行为吗?你会被抓到多少年监禁?Usdt 是否违法和犯罪?

币圈大家都知道,比特币BTC、Tether USDT等数字货币交易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想要在币圈吃上一顿安全的饭,就应该知道如何化解数字货币交易的犯罪风险。不然今天你的账号可能会被冻结,明天你甚至可能会被拘留,让你不放心。

不少“聪明人”利用法律法规漏洞,利用区块链技术隐蔽性高、技术性强、匿名性强的优势,在监管的灰色地带大规模出售BTC、USDT等虚拟货币. OKEX平台、Keying Cola等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注册账户无需KYC实名认证,甚至招募“人头账户”注册账户,通过Tor、场外现金交易等方式网上买卖虚拟币被拘留37天,提供变相、变相的渠道。粉饰上游犯罪的非法所得,一味地赚快钱,却忽视了所涉及的犯罪风险。

在办案过程中,我发现很多从事数字货币业务的人对数字货币存在误解。数字货币交易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完全无法追查犯罪嫌疑人。在数字货币的存储、使用、交易和变现过程中,通过网络监管可以找到相应的溯源信息。

随着公安机关加大对网络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数字货币交易的犯罪风险也在增加。这应该引起所有币圈的关注。只有重视化解数字货币交易的刑事风险,法律才能增强匿名性,防范和防范相关的刑事法律风险,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才能走得更远。

数字货币犯罪是一种新型的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不同,许多人不了解此类犯罪,不知道如何获得最轻的刑罚。在这里,我将谈谈数字货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如何才能获得无罪和从轻的处罚。

第 1 部分:买卖数字货币的刑事风险及定罪量刑标准

一、 买卖比特币BTC、Tether USDT、ETH等虚拟数字货币的风险。

问题一:买卖虚拟数字货币是否违法?

答:比特币btc、tether usdt等虚拟数字货币不是货币。它们是虚拟商品,不能在市场上用作货币。但是,作为商品,它们可以由公民购买和持有。买卖虚拟数字货币并不违法。

问题二:数字货币场外交易有哪些形式?

答:在实践中,场外交易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机构经营的信息中介平台、机构经营并获准加入的信息中介联盟、个人和微团队主导的微信群和QQ群。模式可分为B2C和C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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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数字货币交易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答:主要有两个风险:

1、账户冻结的风险。

做虚拟货币生意的人都知道,网上下单最怕收黑钱。一旦他们收到黑钱,如果谓词犯罪被抓,收到黑钱的账户可能会被公安部门冻结,甚至销售虚拟货币的商家也可能被抓捕。拘留甚至逮捕,无论是哪个交易平台,只要涉及OTC或场外交易,都有被冻结的风险。对于大部分OTC交易者来说,应该充分意识到OTC交易的风险,不应该贪图来历不明的币。在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下,只要虚拟货币卖家不与作案的犯罪分子串通一气,只是简单地出售货币,就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卖家需向公安机关提供交易记录和银行记录,说明情况。请注意,公安有可能把钱当作赃款归还给受害人,而我们的虚拟货币已经交给了犯罪分子。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卖家来说是非常困难的。

2、涉嫌刑事犯罪的法律风险。

在虚拟货币交易中,如果买家购买虚拟货币的资金是诈骗、毒品、色情、赌博等非法所得,一旦买家被抓到,虚拟货币卖家就会被卷入其中。如果有证据表明卖家知道买家的资金来源不合法,警方可能会以洗钱、非法经营、变相隐匿犯罪所得、上游犯罪等常见罪名扣押数字货币卖家(包括欺诈和开设赌场)协助调查,甚至逮捕、起诉、量刑。币圈人士应关注此类犯罪风险的化解。例如,我们在烟台李某处理了20多人的网上投资诈骗案。欺诈团伙在 localbitcoins 网站上从欺诈中购买了所有的钱。根据投资平台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流向,比特币卖家因诈骗被捕,最终比特币卖家因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比特币卖家知道买家资金被获取而被判无罪通过欺诈。河南还有王某等人的网络诈骗案。火币网的比特币卖家在调查后也被无罪释放。s资金是通过欺诈获得的。河南还有王某等人的网络诈骗案。火币网的比特币卖家在调查后也被无罪释放。s资金是通过欺诈获得的。河南还有王某等人的网络诈骗案。火币网的比特币卖家在调查后也被无罪释放。

二、 数字货币交易中涉嫌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很多人来找我咨询,问如果被抓到买卖数字货币怎么判刑。他们被判处几年徒刑。这实在是没法回答。首先,涉及数字货币交易的犯罪一般难以取证定罪。如果你被抓住了,你可能不会被判刑。量刑,其次,涉及数字货币交易的犯罪涉及多项罪名,最终判决取决于罪名和涉案金额。

数字货币交易的涉嫌犯罪主要包括:洗钱、隐匿犯罪所得、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共同开设赌场罪等。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洗钱罪量刑标准:构成洗钱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5%以上罚款不超过洗钱金额的 20% 也被或单独征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严重,

2、掩盖、隐匿犯罪所得、犯罪所得罪的量刑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自然人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4、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部分:如何化解数字货币交易的风险——实现无罪和最轻的惩罚

要想防范和化解数字货币交易的犯罪风险,获得最轻的处罚,就必须掌握区块链、数字货币、网络支付、网络黑灰生产、电子取证等专业知识。由于业务要求较高,部分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需要律师进行辩护。结果和律师谈了半天,律师不了解或知之甚少,不知道钱包地址、冷钱包、热钱包、私钥、公钥。如果不了解VPN、Tor、token controller、darknet等,就找不到本案辩护的空间,导致在某些情况下效果不理想。为了打击网络犯罪,公安机关成立了专门的网警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如果我们的律师不加强研究和学习,没有专业知识,使用不专业的辩护专业知识,怎么可能取得好的辩护效果呢?这就是我多次提到专业化的原因,处理网络犯罪的律师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这就是我一直提到的专业化的原因。处理网络犯罪的律师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这就是我一直提到的专业化的原因。处理网络犯罪的律师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这就是我一直提到的专业化的原因。

数字货币系统非常复杂。即使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没有互联网技术背景的办案人员也很难理解系统的工作方法和运行原理。许多律师不了解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的基本规律,无法掌握数字货币。追溯性反映在证据中。他们不了解数字货币交易的伪匿名性以及如何增强交易的匿名性。他们对这类新型犯罪的共性和差异性没有敏锐的洞察力,在办案中陷入被动和滞后。

律师应对比特币BTC、Tether USDT等虚拟货币犯罪案件,首先要明确虚拟货币犯罪的主要使用手段,了解数字货币的关键技术、发行计算框架、流通环境、各大交易网站的特点。精通相关电子证据的收集和质证。此外,还要掌握数字货币犯罪案件的特殊程序要求。数字货币犯罪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审查逮捕、起诉、审判等涉及的问题非常复杂,包括刑事管辖、立案条件和标准、证据等相关程序规定的不完善,办案人员经验不足,时有违反程序的情况发生,甚至一些难以取证的证据,因严重违反程序而被认定为违法。排除证据。只有掌握了这些基本知识,我们才能在争取无罪和无罪时找到必要的策略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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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决数字货币交易风险的方法和策略。

(一) 从证据中解散。

由于此类犯罪主要在网络虚拟空间进行,取证主要以电子证据为主,与其他网络犯罪所表现出的电子证据具有一定的共性,即易碎易篡改。而且,因为是虚拟空间的犯罪,很难留下足够的痕迹和线索。此外,网络黑行业从业者普遍具备一定的反侦察能力。留下的很多网络痕迹证据都是虚假的,例如使用tor或悬挂Escalator发起交易,租用头部账户在火币等交易网站注册虚假账户,通过U盘等移动存储直接存储,场外交易通过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数字货币交易,有必要从虚假的痕迹中找到确凿的信念。证据很难。

互联网黑行业从业者对网络和计算机的掌握程度远高于普通人,其对电子证据的销毁、删除也会更加彻底,而且大多涉及原始电子数据。被抓后,抗拒和拒绝说真话的情况很多,很多情况下难以形成数字货币交易交易行为、交易网络、资金流向的证据链。此外,线上证据与线下证据难以对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很容易导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无法定罪。

在数字货币网络犯罪案件中,证据一般围绕资金流向和网络踪迹展开。我们律师要做的就是从资金流向和网络痕迹的证据入手,充分利用数字货币用户的匿名性和智能合约的“内部交易”。电子证据的隐蔽性和电子证据容易被篡改和破坏的特点,通过对证据的审查,是否能发现证据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形成了控罪证据闭链。通过切断与被告人的数字货币交易网络、交易行为、资金流向的对应关系或关联,就有可能赢得不被逮捕、不起诉或无罪的可能性。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想从证据上化解犯罪风险,首先要熟悉区块链取证的内容、取证的流程、暗网取证的规范和方法,以及必须掌握此类案件的证据体系。

1、查看区块链取证的内容是否完整。如果取证不完整,可能无法形成控罪的证据闭链,证据可能存在瑕疵和漏洞,很容易在辩护上找到突破口。我们需要审查是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收集:

●账户地址/钱包地址;

●区块链客户端;

●交易信息;

●智能合约地址;

●用户调用智能合约。

2、检查区块链收集的证据是否与证据系统中的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如果证据不能相互印证,就不可能形成指控犯罪的闭环证据链,才有可能赢得无罪释放。其他证据包括:

●从火币、OKEX平台检索的账户注册信息、充值交易信息、提现交易信息和内部交易信息,

●被骗资金流转及银行卡交易记录及明细;

●提款记录、凭证;

●通过提款地址追踪被告数字货币的服务报告;

●通过电脑、手机、云端取证获取并分析的与钱包地址相关的用户信息,如邮箱名、微博账号、QQ登录ip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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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从犯的供述、前世或后世亲属的证言;

●微信、QQ、蝙蝠、纸飞机等海外聊天软件的聊天记录。

从查获的电脑、手机、移动硬盘等硬盘中提取找回的电子数据,分析鉴定报告;对犯罪嫌疑人控制的数字货币地址和密钥以及利用犯罪嫌疑人交易记录进行交易的人的虚拟地址进行分析。

●针对第三方交易平台、客户、相关移动设备、所用资金流向相关支付行为的定向电子数据。

我总结的“双审策略”是从证据上化解数字货币交易犯罪风险的有效思路。在这里,我将介绍“双重审查策略”。

1、审查资金流向证据:是否形成指向犯罪嫌疑人的封闭证据链。

资金流向是破案的关键证据。很多时候,犯罪嫌疑人是因为在变现过程中的证据而被抓获的。我们必须掌握数字货币变现的风险点,以及与资金流动相关的证据审查思路和方法。这是我们能赢的。解雇、起诉或无罪的关键环节。

由于数字货币的匿名性和黑行业从业者具备一定的反侦察能力,他人的银行卡、支付宝账户、黑卡、地下钱庄、赌博网站,或者混币和暗网经常被用于资金流转过程中网上买卖虚拟币被拘留37天,银行卡买卖已形成产业链,每笔资金难以形成指向犯罪嫌疑人的证据链。

在陕西毛某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中,三级收款账户的钱是如何转出的,以TH5Y结尾的提款地址是如何变现的,都不得而知。警方在补充调查报告中表示,很难查明。太大的话,查不出来,草草结案。

去年我在河南办过一个案子。王和李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洗钱服务。他们为诈骗团伙购买了大量银行卡和黑卡,然后通过火币网将银行卡里的钱全部买走,为了躲避被发现,他们用线下现金交易比特币,增加了他们的匿名性。他们使用黑卡账户转账,使用线下现金交易,无法确认幕后主犯的身份。我知道微信名字是xxx。结案时,由于无法查明资金来源和幕后老大的身份,警方只是做出解释,称各部门正在继续调查,一旦xxx的真实身份被查出决定,

而在我 2017 年处理的一起网络欺诈案件中,他们从海外网站购买了所有客户的存款。公安机关认定的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但我们在抗辩中发现,2000多万元的造假金额中很大一部分无法形成流动的证据链的资金。最终,检察院在公诉期间确定的涉案金额改为700万元以上。在我处理的网络犯罪案件中,金额减少最多的案件。浙江发生一例。造假金额从一开始的1.9亿减少到1.2亿,足额减少约7000万。

我们的律师在处理网络犯罪案件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支付宝、网银或其他运营被盗资金的网络支付账户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持有和操作。在很多情况下,被盗资金会流入支付宝、网银等多个网络支付账户,而我们的律师正在处理的案件中,重要的是要检查是否有证据表明这些账户是由嫌疑人拥有或经营的。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匹配IP轨迹的问题。很多情况下都会出现这个问题。我们的律师应注意根据多个支付账户的匹配IP地址轨迹推定一个人为犯罪嫌疑人。,在租用虚拟专用服务器(VPS)和虚拟专用网(VPN)的情况下,同一个公网的多台电脑的IP地址是一样的,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实,是不可能的形成资金流转的闭环证据链。

例如,王某的案子,赃款被转移到5个支付宝账户,然后全部流入在线赌博平台。没有证据证明这5个支付宝账户是王某操作的,那么公安机关为什么要抓捕王某?原因是互联网安全调查组对5个支付宝账号的登录IP轨迹进行分析,发现王某的QQ号和邮箱,以及支付宝账号IP轨迹多次与这5个支付宝账号重合时间点,以证明案件的参与。5个支付宝账户的用户是王。

(2)赃款流入的银行卡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有或持有。在赃款流通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那些黑卡的问题。要看这些黑卡是否由犯罪嫌疑人持有,检查证据,看是否有扣押黑卡的证据;还要注意付款人的证据,付款人是否被抓获,是否有证据证明付款人与犯罪嫌疑人有关联,线下现金交易还应注意与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一致性审查。

2、审查数字货币账户与被告人关联的证据:是否形成指向被告人的证据闭链。

警方在破案时,首先根据黑钱的流向找出可疑的数字货币账户地址,然后想办法破解匿名性并将其与嫌疑人的个人信息关联起来。疑似数字货币地址一旦与犯罪嫌疑人关联,就有可能被查处甚至冻结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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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律师在办案时需要注意,因为数字货币具有很强的匿名性,持有者信息是一串公钥和私钥,系统生成的不同账户和地址之间没有关联。在这一特性下,用户的真实身份难以追踪和验证。虽然用户在区块链网络中的行为是公开透明的,但确实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凭借这些交易行为来推断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但这样的推断是非常主观。很容易找到防守的空间。

我们还需要注意一种情况,在某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能会使用混币器、联合币(共享发送)、暗钱包、隐身地址等方式混币,将交易中的输入和输出地址分开,即拆分输入和输出地址的关系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加密货币的隐私性和匿名性,使得追踪加密货币的用途和属于谁变得更加困难。

我们在辩护的时候,在审查和质证的时候,一定要有专业的思维,来审查数字货币账户与犯罪嫌疑人的关联性证据。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能不能把钱包地址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信息对应关系的证据链屏蔽掉。

(2)能不能把钱包地址与犯罪嫌疑人IP地址和设备MAC地址对应的证据链屏蔽掉?

(3)能否阻断比特币交易过程对应或关联的其他网络信息和犯罪嫌疑人网络踪迹的证据链。

这三个方面我已经讲过很多次了,这里不再赘述。

(二)根据性质和电荷解决。

买卖比特币和Tether等数字货币并不违法。账户被冻结甚至构成诈骗罪、洗钱罪、隐匿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罪和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要原因是明知买币的客户是骗子,明知自己的购买行为是非法的钱,他们仍然向他们出售数字硬币,为他们提供了洗钱和伪装的渠道。

因此,要化解数字货币交易的刑事风险,需要将数字货币交易的本质回归到简单的“买卖”,单纯套利赚取差价,而不是为了诈骗和洗钱。为了黑钱 白色和伪装的通道。

为解决诈骗罪、洗钱罪、变相隐匿犯罪所得罪、协助信息网络犯罪等性质的犯罪,需要审查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知道该货币的购买者是欺诈者,并且他知道该货币的购买价格。是黑钱。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和从犯一般不认识,可能只是网友,甚至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在网络犯罪中,作案者之间的交流手段多样化,接触主体虚拟化,共同行为模糊不清。有时很难形成“故意”指向被告的证据链。例如,在陕西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通过“社工图书馆机器人央视认证组”认识了想购买USDT的客户A。经调查,无法查明A的具体身份,最终无法确定被告与诈骗犯勾结。到底,法院认为,检察院指控的诈骗罪不予定罪。在李某等人诈骗案中,李某在QQ上搜索QQ群“电信洗钱”和“职业洗钱”,加入该群,并为群内客户“小蜻蜓”(化名)提供比特币洗钱通道. 最终,小蜻蜓的身份并没有确定。

随着网络犯罪从业人员反侦察能力的提高,公安机关在取证时越来越难以找到“人传人”的证据链来证明“知情”。在我处理的网络犯罪案件中,犯罪团伙使用的聊天软件主要有:蝙蝠聊天软件和台湾的聊天软件whatsapp,而在毛等人的案件中,使用的聊天软件是SKYPE,还有纸飞机等。这些聊天软件端到端加密,服务器不留痕迹,直接用ID登录,无需绑定任何身份信息,极其安全私密,信息查看后可烧录,双向提现,删除聊天信息,这些都是我们考察“人传人”的证据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我们的律师一定要有专业的思维和方法,对“明知”的证据进行审核,包括聊天记录、转接记录、通话记录等,看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明知”买的钱是黑钱,“明知”买币的顾客是骗子。让我们看看“人与人之间”和“故意”的证据链是否闭合。

此外,我们还需要特别注意“推定知识”的情况。什么是“知悉推定”,即司法机关根据一些证据推定卖币者知道客户购买的钱是黑钱。在我遇到的案件中,办案机关推定“推定知道”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被告与买家的聊天记录中,被告提到现在黑钱很多,要求买家跟kyc进行实名认证,但被告没有实名-最后与“硬币购买者”进行名称认证。

2、在将每一笔资金转入交易银行卡账户之前,被告通过小额资金的转入和转出测试银行账户是否被冻结。

3、被告人明知“旭旭平台”买卖usdt币的银行账户已被公安、司法机关冻结,资金来源可能为犯罪所得,但仍指示员工及时将资金全部转入账户,及时前往火币在线购买usdt币,防止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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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使用中的账户被冻结后,更改账户继续与买家交易。

5、价格明显高于市价。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洗钱犯罪中“明知”的司法认定作了详细说明。《解释》列举了推定“明知”的六种具体情形,即(1)明知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转移财产的;(2)无正当理由,协助通过(3)无正当理由转产、转让财产;(3)无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4)无正当理由协助转产、转让财产,收费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价格”(< @5)无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存入多个银行账户或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转账;(6)协助近亲或其他有近亲关系的人转换或转让与其职业或财产状况明显不相符的财产。

“知悉推定”本身就是一种推定,有悖于刑法永不犯罪的精神。当我们在办案中遇到“推定知识”的情况时,要从整个案件的综合证据入手,运用专业的思维技巧进行理性的斗争。我今年处理的刘某网络诈骗案,整个案子的诈骗金额1.2亿。经过两次补充调查,潍坊某县检察院最终接受了我们的辩护意见,认定刘“明知”证据不足,刘某不予起诉,撤诉。

只要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知道”,被告人买卖数字货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洗钱罪、隐匿非法所得罪、协助网络犯罪活动罪。

(三)从剧情和主从关系上解决。

1、从情节中解决。对交易量小、涉案金额少的案件,可考虑自首、立功、认罪、退赃、认罪认罚、预缴罚款等,争取取保候审审判,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予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我们所处理的沉阳张某案和莱芜李某案,根据情节取保候审。

2、从主从关系上解决。尽量认定为从犯,即使刑事责任不能彻底解决,一旦认定为从犯,刑罚将大大减轻。

由于司法办案人员对这类犯罪产业链的分工比较陌生,有时可能无法把握被告人在某一环节所扮演的角色,因此对犯罪的认定标准也会有所不同。主犯和从犯,都需要我们律师的辩护,以专业知识和思维为基础,一旦胜诉,可以大大减刑。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证,以赢得被告人为从犯:

① 从被告的身份和地位来看,是决策层的成员还是团队运作的主要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处于被管理、分配或命令的角色,以及团队中是否有任何角色管理、组织责任或管理,组织责任是否明显等。

②从被告人的责任来看,只接受老板的命令帮助经营银行账户或数字货币账户,或帮助提款汇款、开发和联系上下游客户等非核心业务的,应努力做到在实践中被认定为共犯。

③从被告人的利润来看,是拿固定工资还是参与分红。

最后,我要说的是,此类案件中的电子证据和供词问题是网络犯罪中的通病。

1、 虚拟货币犯罪案件的最终指控能否成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电子证据的收集、分析和质证能力。大部分证据以电子证据的形式呈现,专业性强且未经培训的人员难以辨认和辨认。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如何确定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即电子证据的证明力是什么?这也是我们的律师在进行辩护时应该重点关注的地方。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我们需要掌握电子证据的质证技巧,从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方面入手,看能否找到电子证据。我已经说过很多次了,所以我不会

2、关于口供证据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非常重要。由于数字货币的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电子证据容易被篡改和丢失,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被告人的陈述。

在很多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自信自己技术高超,或者认为侦查人员不懂一些专业术语。在被审问时,他们会故意说出一些区块链、数字货币、网络黑产等专业术语,以迷惑他们。过境,所以经常会出现与同伙来来回回或口供不一致的情况。如何处理每一种情况,包括如何在不违法的情况下与我们的律师会面时提供最清晰的法律建议,这些都是考验。我们的律师处理案件的能力。

张洪强律师总结经验,禁止一切形式的转载、抄袭、抄袭。作者:张宏强律师,专攻网络犯罪防御研究。